(资料图)
1、 民初民律草案又称“第二次民法草案”。
2、中国近现代史上所进行的第二次民法编纂。
3、1915年,法律编查会修订完“民律条黎编”第二次草案。
4、1918年,民国政府重设法律修订馆,置总裁、副总裁、总纂、纂修和调查员。
5、该修订馆以《大清民律草案》为参照,广泛调查国情并借国外立法经验,于1925年先后完成民法各编的编修工作,并且先后颁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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